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服务。删减申请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
商标注册人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删减的,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删减申请文件。
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服务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二、外文申请书(MM6表格);
三、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删减申请,可以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必须完全一致,且所涉及的删减内容完全一致。
删减所涉及的缔约方可以是全部缔约方,也可以是部分缔约方。指明只删减部分缔约方的,应注明涉及的缔约方。
删减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是某个类别中的部分商品/服务,也可以是某个类别中的全部商品/服务。如果删减的是某个类别中的部分商品/服务的,应写明某类经过删减后所保留的商品/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如果删减的是某个类别中的全部商品/服务的,应写明删减的类别。另外,“其他类别保持不变的”也应注明。
在填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时,应注明申请缴费方式,包括:(一)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缴纳规费,向商标局加纳手续费;(二)直接向国际局缴纳规费,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删减申请的,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商标局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然后将续展申请转交国际局。
根据《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删减应向国际局缴纳商品/服务删减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150元人民币。
国际局收到删减申请后,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申请寄交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国内法律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其国内法律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的,对删减后予以保留的商品/服务上继续对国际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其国内法律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指定缔约方主管局作出该删减在其国内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例如,《商标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申请删减后不会从国际注册簿中真正删除指定删减的商品/服务,被删减的商品/服务日后仍然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因此,在提出国际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时,这些商品/服务仍被计算在内,且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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