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有什么不同?

时间: 2016-10-27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一、权利的获得方式不同。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才能授予。但是,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实用艺术作品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著作权。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作品创作者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权利纠纷,可以去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权利的获得条件不同。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仅要具备新颖性,还要具备创造性,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不要求具备创造性,只需具备独创性即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有明显的不同,具体体现在:“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所有的现有设计不同;“独创性”则仅仅要求作品是作者独立创造出来的,不是拷贝或者抄袭他人的。
 
三、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申请之日算起;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自作品完成之日算起。
 
四、权利的效力不同。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五、权利所有人丧失权利的情形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丧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一)专利有效期满;(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四)因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等。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权利,不是经审查后授予的权利,所以著作权人丧失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除了著作权有效期满,仅仅可能是该实用艺术作品不是作者原创的,而是拷贝或者抄袭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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