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Y商标遭贴牌生产 对侵权者应挥舞律法的旗帜

时间: 2018-03-31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韦昊 点击: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广州市海珠区艺龙服装厂(下称艺龙服装厂)侵犯ONLY商标专用权驳回其上诉请求,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5万元。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遭起诉

 

2014年年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艺龙服装厂加工生产印有ONLY商标的产品。经过核实调查,艺龙服装厂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私自加工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980件。执法人员罚没涉案产品并对艺龙服装厂罚款2万元。

 

随后,ONLY商标拥有者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下称绫致公司)将该厂诉至法院。广州市珠海人民法院(下称珠海法院)认定艺龙服装厂侵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5.5万元。

 

 

未经授权即使是代工厂也构成侵权

 

艺龙服装厂不服判决上诉,认为其只根据客户要求加工服装,并无赚取商标所带来的价值,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没有对ONLY商标构成侵权。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艺龙服装厂使用了ONLY商标,并与绫致公司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且使用在同一类(服装)上,不论有无获利,都属于侵权行为。

 

 

延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实际上,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还是较为彻底的。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指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项行为: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而此案中艺龙服装厂的行为正好属于该条款,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衣服)上使用相同商标(ONLY);如果属于客户提供衣服纸样、原料及其标识,那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纸样、原料及标识来源;如客户方面无授权应连同客户一齐问责侵权事宜。

 

 

面对侵权我们该怎么做

 

事实上绫致公司的“ONLY”商标并不是次遭受侵权了,2007年绫致公司就有因他人在亿贝易趣网大量销售含有“ONLY”商标的商品而将该平台诉至法院的经历。

 

绫致公司的反抗值得鼓励与赞赏,面对来势汹汹的侵权行为就应该扛起律法的旗帜,将侵权行为打压下去。如果绫致公司在遭遇贴牌山寨后没有及时处理、严厉打击,一定会助长山寨品的嚣张气焰,这只会让市面上的山寨越来越多,其知名度、品牌名声都会遭受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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