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仨字再引争端 "珠宝"与"黄金"郑州对撕

时间: 2016-04-19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admin 点击:
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诉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大同路店、该店吴经理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情】侵权官司撞上“周六福”

 

2015年8月31日,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诉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大同路店、该店吴经理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周六福珠宝”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的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大同路店、该店的经营者吴经理告上法庭,理由很简单。

 

他们发现这家店未经许可,擅自在所开设的珠宝首饰门店的招牌、广告和所售产品的包装盒上,使用和“周六福珠宝”注册商标十分相近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我们一直花精力和大价钱推广宣传‘周六福珠宝’,吴经理和他的珠宝首饰店啥都没做,却也借上了‘东风’,不合适,是侵权”。

 

可吴经理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的,并辩称自己在2014年7月4日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周六福黄金”)签订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周六福黄金”将其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授权他们使用。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六福黄金”未经“周六福珠宝”的许可,擅自在同种商品经营上使用与“周六福珠宝”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其行为已经对“周六福珠宝” 构成侵犯,应停止侵权、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以此作出一审判决。

 

【举证】俩“周六福”都有注册商标

 

一审时,“周六福黄金”输了。这不,昨儿,“周六福黄金”又把“周六福珠宝”告了。

 

在上诉状中,“周六福黄金”请求撤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次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周六福珠宝”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代理人,也就是吴经理请的律师举证称,吴经理经营的是一家黄金珠宝加盟店,他们拥有“周六福黄金”的授权,是经过合法授权后依法享有上述服务品牌使用权的。而且,“周六福黄金”的注册商标是以“S”图形加“SHIGEFUKU”和汉字组成,“周六福珠宝”的注册商标是“周六福”加“ZHOULIUFU”,“很明显,‘周六福黄金’与‘周六福珠宝’的注册商标,无论是文字、形状还是图案都有明显的区别,不会造成混淆”。

 

对此,被上诉方“周六福珠宝”的律师不予认可,称“周六福黄金”的注册商标中,用中文汉字清楚写明了“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而且在门店前的大广告牌和门店里的招聘广告上,“香港周六福”五个字格外抢眼,“普通消费者看到大字招牌,极易混淆”。

 

【焦点】谁才是真的“周六福”

 

2004年8月23日,“周六福珠宝”在香港登记成立;2009年7月申请商标注册;2010年11月27日,“周六福珠宝”的“ZLF三个英文字母外加椭圆形圈+周六福珠宝+ZHOU LIU FU JEWELRY”的商标获得初审公告。

 

而“周六福黄金”是2009年8月2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2011年4月21日其“S”图形+“SHIGEFUKU”+“周六福”汉字组合商标被获准注册,但早在2002年该公司总经理就一直在用这个商标进行经营。

 

“周六福珠宝”和“周六福黄金”,谁才是真正的“周六福”呢?

 

庭审中,“周六福黄金”以之前一些案子举证,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知民初字第883号一审判决,认定“周六福黄金”及其授权的加盟商使用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作品标志,这是“周六福黄金”的法定权利,并不构成对“周六福珠宝”的商标侵权;东莞市、深圳市等地法院也审理了真假“周六福”的案子,“而多地法院也认定了‘周六福黄金’的注册商标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周六福珠宝存在不同,确认不存在侵害商标权”。

 

而“周六福珠宝”也拿出案子说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周六福珠宝’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周六福黄金’的侵权行为容易造成市场混淆,‘周六福黄金’的非法获利以及给‘周六福珠宝’造成的损失均可能较大”。

 

昨日,在法庭辩论结束和双方陈述之后,由于上诉人“周六福黄金”不同意调解,调解不再进行,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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