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大陆申请人(指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上述规定的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网上申请,即在澳门特区经济局“知识产权网上服务”页面申请商标注册;二是申请人(即代理人)直接到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申请人(即代理人)直接到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办理的,注册商标的详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写好《商标注册申请书》后,将申请表连同附件(如授权书、优先权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澳门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二、知识产权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缴费单”;
三、申请人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缴纳处,以现金(澳门币)或支票(抬头写上“经济局”,并加划线)缴付有关费用;
四、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受理后,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
五、自刊登公告之日起计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六、商标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七、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申请注册商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有关费用。澳门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澳门币。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若文件齐备,批准注册需时约6-8月,发给注册证需时5个月。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自批准日起计7年,以后每次续期7年,续期次数不限。商标权人营造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办理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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