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黎巴嫩目前的商标法是1983年3月3日生效实施的第245号法令,商标最早的法律是1924年1月27日由法国高级专员公布的。1946年1月修改为黎巴嫩法。
2.保护的商标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彩色商标;
3.商标分类:商品和服务的尼斯分类;
4.商标的构成要素:用于商品和服务上的、用于销售材料上的或在用于在制造的产品上的商标均可以注册。它们可以是:具有显著性的姓名、名称、徽章、封印、戳记、字母、印记、浮雕、蔓叶花饰、数字等。各种语言的商标均可注册黎巴嫩商标,不需要翻泽成阿拉伯语;
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6.官方注册语言:阿拉伯语;
7.授权原则: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同时承认在先使用的权利;
8.申请途径:巴黎公约单独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黎巴嫩。

任何从事生产或服务的企业,经济组织的法人或自然人均有权申请其商标注册。国外的企业及自然人或组织如果在黎巴嫩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通过黎巴嫩指定代理人或机构办理。
二、注册黎巴嫩商标的所需文件
1.委托书一式2份,可以使用申请人的语言和阿拉伯语,由申请人签字。办理商标转让、合并、许可、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变更的,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
2.商标印版(文字商标也需要),最大为10cmx10cm;
3.商标图样10张,如果是彩色商标,应当在实样上指明;
4.商标如果在外国已经注册,提供申请或注册的具体细节,提供本国注册细节更好;
5.优先权必须在申请的2个月内提出要求,优先权证明的副本必须在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
三、黎巴嫩商标注册流程步骤
1.人向经贸部公共事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
2. 经贸部知识产权司查询、更新商标数据库,提出初步意见,报部长办公室核准,允许申请人填写注册商标申请表;
3.领取将来备查用的注册商标申请表编号;
4.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财政部);
5.收取密封的黄色和蓝色申请文件副本;
6.递交填好的蓝色申请文件副本和缴费证明副本
7.申请人接受登记表中的说明语句并准备两份说明语句(以备政府公告)
8.申请人收取密封的公告证明
9.申请人递交密封的登记表原件及2份副本
10.申请人收取密封的注册商标证明原件
黎对外国公司在黎注册商标实行国民待遇,程序上完全相同,只是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由其母国相关部门出具。整个流程需要3-5年的时间。
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黎巴嫩商标的有效期为15-60年,不同保护期的商标申请费用也不相同。从商标申请之日起算。到期可以续展,申请续展应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办理,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同为15年,商标续展期内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该商标注册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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