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驳回
对于商标审查官发出的修改要求、驳回通知,商标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和要求的90天内均可向商标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委员会的裁定是终局的。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审查并已被刊登商标公告,此时商标审查官认为该商标不可获准注册,或是商标申请不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是该商标申请的公告应予撤销,商标审查官可以撤销该商标公告,并将撤销通知以书面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撤销理由。撤销商标公告的决定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

二、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将获得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从商标申请日开始计算。如果未注册商标诚实地使用,则他人无权通过诉讼阻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他人也无权通过商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这—规定并影响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他人的商标侵权提出诉讼的权利。商标注册不得干涉他人对其姓名、名称和姓氏的使用,以及他人对自己产品的质量和性质的诚实表达。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续展10年。如果商标申请时遭到法律诉讼,则诉讼时间不计算在注册有效期内。商标续展申请须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提出,只要在商标续展期内提交了续展申请,该商标注册将被认为继续有效。当然,商标续展申请应按照商标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商标的异议
在商标注册申请被公告的90天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申请商标不应获得注册,或该商标申请违反有关的商标法律的规定,均可以就该商标申请向商标审查官提出异议,并同时提交异议理由。商标异议应当遵守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审查官在收到商标异议后,应当立即将该异议书副本送交商标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该异议副本的90天内,应当向商标审查官提交异议答辩,以支持其商标申清。逾期不作答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提交了异议答辩后,商标审查官应当立即将异议答辩副本送交商标异议人。在异议裁定前,商标审查官可以要求异议双方提交补充文件,包括声明书、说明性文件及各种证据材料。异议裁定一旦作出,商标审查官应当立即将该裁定送交异议双方,并在裁定中说明作出该裁定的理由。在接到异议裁定的90天内,异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对该裁定结果不服,均可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委员会一旦作出裁定,应立即将裁定结果连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通知异议双方。在接到商标委员会的裁定结果的90天内,异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服,均可向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异议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商标审查官的裁定结果提出复审请求,或没有对商标委员会的裁定结果提起诉讼,则上述裁定结果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无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根据商标审查官,或是商标委员会,或是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定,该商标异议最终不成立,则申请商标将获得注册。商标在被接受注册后,商标审查官将给商标申请人下发缴纳注册费的通知。商标申请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应当缴纳商标注册费,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商标申请。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自己的商标注册。但是,如果注册商标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给他人使用,除非该商标许可已期满失效,否则商标注册人应取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才可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发现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和触犯了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或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审查官有权撤销其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商标代理人没有在泰国保留办公场所或注册地址,商标审查官可以撤销其商标注册。当然,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其在泰国的商标代理人实现其注册地址。当商标审查官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在泰国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注册地址存在合理怀疑时,即可以向该场所或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到该通知日起15天内,就此问题向商标审查官提交书面说明。如果商标审查官在期限内没有收到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的书面回复,商标审查官应当将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日起15天内,如果商标审查官仍然未收到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的回复,则可以撤销该商标注册。
一旦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商标审查官应当立即将该决定及其理由通知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在接到该通知起90天内,有权就该决定请求商标委员会复审,商标委员会的复审裁定是终局的。当然,如果商标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商标审查官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提请复审,则该决定将按时生效。
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审查官,可以依据下列理由向商标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不具备显著性;
2.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3.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
4.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近似,可能引起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5.注册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公众道德或公共利益;
6.在申请注册时,商标所有人不具备打算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事实上该商标也从未被善意地使用过;
7.商标注册后的3年内从未被善意地使用;除非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其不使用注册商标是由于业务上的特殊情况,或证明其未放弃该注册商标,或证明其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具备打算使用的真实意图,否则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商标委员会收到对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后,将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的被许可人,并要求他们就此提交相应的答辩。商标注册人以及被许可人自收到答辩通知后60天内应当向商标委员会提交答辩。
商标委员会一旦就是否撤销注册商标作出裁定,应立即将裁定结果连同裁定理由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自收到上述裁定后90天内,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该裁定结果不服,有权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双方都没有就该裁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商标委员会的裁定将按时生效。
此外,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审查官,如果能够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证明,在商标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领域,或从社会公众的认知上,注册商标已失去显著性,或已演变成通用词语,则可向该法院请求撤销注册商标。
在商标获得注册的5年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注册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则可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人只能向法院证明其注册商标在部分注册商品或类别上的商标权利,法院可以将其注册商标的注册范围缩小至该部分商品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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