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常见问题,欧洲专利授权程序,欧洲专利在欧专局的授权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到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2、实质审查(从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到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或申请被最终驳回的决定);3、授权公告(从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到欧洲专利被授权公告)。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件进行翻译,才能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生效。但在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比利时,因为这些国家的官方语言含欧专局官方语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种,因此,根据伦敦协定,欧洲专利授权后不需要翻译,在这些国家直接生效。不过一般仍需要向生效国的专利局登记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的代理人或联系人地址,以负责转交与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相关的通知。
国际专利常见问题,欧洲专利授权程序,在欧洲专利组织的其他国家,如果要求将专利的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翻译成该国官方语言或该国指定的一种语言,则递交翻译的期限一般是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仅极个别成员国允许更长一点的期限,如冰岛为四个月。欧洲专利进入这些成员国的生效程序(比如翻译、缴费)各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规定。如果错过生效的期限,是否有补救措施 、以及补救措施的具体规定也都由各个的成员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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