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规定期限提出韩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要求优先权的,需在在先申请12个月内);通过PCT进入的,需要在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日的,按申请日算)30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请求;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身份证或护照;
3.国内的申请号(优先权期限内)或者说明书(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书)。
二、韩国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授权制度,只有在申请日起 5年内提出审查请求时,发明专利才被审查。
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 18个月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发明申请进行自动在“专利公布公报”公布。须在自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2006年底,韩国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周期(即从申请人提交实审请求到KIPO 发出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缩短至9.8个月。因此对于很多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就提出实审请求的申请,常常在还未到自申请日起18个月的期限,专利即被授权。对于这类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请求提前公布,就不再进行专利申请公布程序。
公布:经实审合格后可进行授权注册, 申请人须自收到专利授权决定之日起 3个月内缴纳前3年的专利年费,作为登记费。KIPO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之后将在《专利登记公报》中进行专利授权公布。即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三、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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