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字成商标 “福娃之父”韩美林索赔50万

时间: 2018-04-20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韦昊 点击:

艺术家韩美林曾为弟子钞氏兄弟题字,如今题字被一家公司注册成为商标,韩美林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该公司索赔50万元以及诉讼开支6万元。近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韩美林起诉称,其应学生钞某二人请求创作了《裂变——钞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与钞氏兄弟,但自己对该书法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后钞氏兄弟举办作品展览时将上述作品中的“钞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宣传,并上传至微博相册。后经原告了解,被告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钞氏兄弟有合作关系,曾实际接触该书法作品,该公司未经授权,把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韩美林认为,被告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钞氏兄弟”,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为了证明索赔金额有据,韩美林代理人还拿出证据,说明韩美林的设计费为100万元,因此索赔数额并不高。
 
对此,被告公司认为,韩美林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且其提交的经济赔偿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具有参考性,而被告注册商标后也没有进行商业活动。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韩美林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对于“钞氏兄弟”文字来源,以及与钞氏兄弟的具体合作关系,公司代理人都表示“不清楚,需要庭后核实”。
 
庭审中,双方就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作品著作权是否随原件转移以及涉案作品价值认定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鉴于双方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但未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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