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制作)今天对外宣布,近日,曾研发《The Voice Of…》系列节目模式的荷兰Talpa公司,先是违背国际惯例、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发表声明,宣布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的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
灿星制作对此深表遗憾,并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 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第二、直到目前为止,灿星制作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四年内版权费疯狂飙升数百倍
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因此在2012年,灿星制作向Talpa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
按照惯例,节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续约一次,2013年,灿星制作与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次续约谈判,Talpa公司突然表示,国内有其它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一亿元采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要求灿星制作将模式费一举涨到每年人民币1亿元。这一标价已经严重违背模式费占节目制作总成本约5%的国际惯例,比一年前的原价翻了几十倍。经过艰苦的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得以续约成功。2014年及2015年,Talpa继续聘请专人在中国市场活动,试图鼓动其它制作单位抢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但未获得成功,该模式费也因此两年没有变化,灿星制作由此获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独家续约权。
然而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又一次成功挑动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来参与《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竞价,这一次Talpa公司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不顾灿星制作拥有独家续约权,单方面拒绝与灿星制作进行续约谈判,迅速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所谓的意向书。灿星制作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本来就属于灿星制作的独家续约权,开启续约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而唐德公司则迅速发布公告,宣布即将获得“好声音”节目的版权,这一公告措辞明显侵犯了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有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并借助这一灿星与浙江卫视共有品牌的影响力,达到了影响资本市场、炒作唐德公司股价的目的。
从2012年的200多万元人民币,到2016年的数亿元人民币,借助中国制作公司的“自相残杀”,荷兰Talpa公司四年内将节目模式费涨了上百倍。模式费几乎是节目总制作成本的几倍,这是全世界范围内从未出现过的“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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