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外文申请书(MM表格)。
(一)仅指定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二)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三)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另外,指定美国为商标保护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
(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的申请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在中国有住所的申请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居住证明复印件;
(三)拥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一)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所以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的,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后,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递交,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受理窗口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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