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马德里商标?
所谓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下面的内容就简单称之为“马德里协议”)或者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则,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中止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的规则,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中止注册的商标。“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议”和 “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度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0年9月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或可称之为缔约一方)。
马德里商标的背景
根据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及1989年6月27日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议定 书》的相关规则,商标在原属国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可经过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即可向马德里成员国指定延伸。而指定的马德里成员国必需在12/18个 月对商标申请中止检查,并提供检查结果。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学问产权组织递交了参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以下简称《马德里协议》)的通知书。1989年10月4日,该协议正式对中国生效。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好处
经过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双便当、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度数交纳费用,在马德里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维护的国度。
1、省钱:只需向国际局提交费用,无需单独向其他国度逐一交费。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度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普通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度能否得到维护。
3、省事: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度,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效劳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的成员国各自之间也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关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得到维护的申请人,可以经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得到维护,也可以向成员国中止逐一国度申请注册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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