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商标概要
1、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为了顺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198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过了第89/104号决议,旨在制订出适用欧盟各国的一的商标法。1993年12月20日40/94号委员会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颁布,井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并与随后颁布的实施则一起自动成为欧盟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组成部分。1996年1月1日依法成立的欧盟内部市场的协调局(简称“内协局”或“OHIM”)开始正式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但因筹建原因,直到1996年4月1日内协局才全面展开工作。因此。所有19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一律都是1996年4月1日。
2、欧共体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注册基于申在先的则。
3、商标注册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 音响商标、气味商标、商同注册采用《商标主用商品和服务际分类》。欧于2004年10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
4、只需在欧共体商标内协巨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保护27个成员国,名单下(欧盟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5、注意:英国脱欧后,则注册欧盟商标不能在英国获得保护。
6、欧盟接受除了传统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商标外,还可以接受立体商标(如商品及其包装)、含文字之立体商标、位置商标、连续图案商标、颜色(单色或多色)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只要具有识别来源的功能,都可成为商标。

二、欧盟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三、欧盟商标注册的优势
1、效率高、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盟的27个成员国获得注册护。与在2个国家分另提交申请相比,费用可以极大地降低。
2、统一保护: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统一管理:相应的商标续展、变更或让一份申请一性就可以完成。
4、统一使用:注册后,利人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可视为在整个欧盟的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销审请。
5、可享受优先权:在国内申请后6个月内力理相司商标的欧盟申请时,可享有申请优先权。
四、欧盟商标注册的流程
1、向欧盟当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欧盟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6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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