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注册处在收到短期专利的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作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就申请表格规定的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作出的审查。香港短期专利不需要实质审查,即不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想要获得香港短期专利的授权,申请人必须向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提交申请。对于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区提出申请的专利,中国香港不会自动给予保护。
香港短期专利的授权,必须以其中一个国际检索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局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基础。如拟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准请求,并附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1.提交申请的时间
一般而言,在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已予申请人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公开后六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2.申请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
①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③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如申请人并非发明人,请以专利表格第p7号提交一项陈述,表明申请人有权享有短期专利);
④要求优先权的,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专利(一般)规则》第69条﹞;
⑤如准备就不具损害性的公开提出权利要求,请提交有关的陈述和支持该项权利要求的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和70条);
⑥有关发明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达到次类级别的分类;
⑦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⑧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3.检索报告
申请人必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检索局发出的检索报告,以支持其短期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专利注册处检索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以及英国专利局。有关国际检索局的资料,可在知识产权署的询问处查阅。
4.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申请的任何部分后一个月内予以缴付。
5.批准
申请人可要求专利注册处批准申请人的短期专利。批准短期专利的安排,可让申请人有更充裕的时间向指定的检索局索取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批准最多可留存12个月,从提交申请日起计。
6.提交日期
申请人在短期专利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说明有关发明后,专利注册处即会就申请人的短期专利申请,设定提交日期。
7.审查和批准
专利注册处会在设定申请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如该项申请有任何不足之处,专利注册处会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专利注册处将批准短期专利。
以上便是关于香港短期专利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想申请,又不想耗费时间自己研究,可以咨询我司,我们恒大知识产权专注于国内外的专利已经有10多年了,相信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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