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各国对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想要申请国外专利就一定要知道国外对专利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如果忽略了各国宽限期的差异,可能导致在一些国家的专利新颖性丧失,以致于专利权不被授予。
新颖性宽限期:是指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其发明的,不丧失该发明新颖性的法定期限。
规定新颖性宽限期的原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在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对该专利申请而言就构成了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而现有技术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
但在现实中,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有可能处于某些正当理由或者实际需要而在申请日钱将其发明创造公开;他人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从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单位得知其发明创造,有可能未经其同意在申请日前擅自公布其发明创造。如果说通通按照《专利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使之丧失新颖性对发明人、设计人或其单位是极不公平的,将对专利制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许多国家就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的某些公开行为不影响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以下是各国对新颖性宽限期的简单介绍: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美国:已发表的发明摘要可能对公开发表日以后递交的专利申请有利。在发明人专利申请之前公开其发明可以抵御公开发表日之后,专利申请日前的他人专利申请。
加拿大:加拿大的宽限期只针对发明人直接或间接对其发明的公开,即宽限期内,自己公开自己的发明,不影响其后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例如发明人在出版物上,公开了自己发明摘要,该出版物不视为其后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现有技术。但是,该发明人专利申请日前他人相同发明的公开,将作为现有技术。
欧洲没有宽限期,发表的发明摘要将被认为是随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日本、韩国、俄罗斯及欧亚大陆的宽限期是6个月。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宽限期也是6个月。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墨西哥和美国的宽限期是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专利法不同,法律规定的宽限期也不同。如果想要申请国外专利就该寻找一个靠谱有实力的代理机构或者狠下功夫仔细钻研一番,以专利为武器才能在商场上无往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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