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的条件: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2.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完善。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政策,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6〕13号)文件,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的条件是: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2.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完善。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政策,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3.知识产权数量、质量较高。上年度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一、三类地区上年度专利申请量总量分别超过800件、100件;二类地区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知识产权保护有力。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人员,经常性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办案规范。
5.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有效。在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导航、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或有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
6.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创新发展方面形成明显的县域特色优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三、建设内容
1.加大创新成果产权化,提升专利数质量。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科技成果的管理,鼓励成果拥有者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三年强县建设期内,申报县(市、区)对专利申请增量提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三年强县建设,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2.加大知识产权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在三年建设期内,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应当进行有益探索,有计划地发掘知识产权在产业扶贫、精准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成功案例或典型经验,增强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须建立县级双打或知识产权议事协调领导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协调组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能力。在三年强县建设期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有明确的数量目标,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率达到100%。
4.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建设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县。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应当设置知识产权(专利)专项经费,且专项占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0.03%。制定三年强县建设期内财政投入经费增长目标计划,加大对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
四、申报材料
1.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推荐函;
2.县(市、区)政府书面申请函;
3.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书(附件1);
4.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指标测评表(附件2);
5.县(市、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
6.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报送知识产权运用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市州局要督促申报县(市、区)如实填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指标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并对《测评表》分数进行确认盖章,凡发现分数不实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周期为三年,凡列入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的县(市、区)每年12月30日前通过市州局向省局上报年度工作情况。
4.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测评表》和《县(市、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测评表》得分按照40%的权重计入总分。
联 系 人:知识产权运用处 江雨琪 周广宇
联系电话:0731-85693350
电子邮箱:yuki001122@163.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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