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他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商标是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会着手准备的事情,也有不少申请较晚,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十三个月的时间,前期需要查询,准备申请材料等,申请过程中也会有被商标局驳回的风险,也可能会被他人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成功那么申请人的商标将会面临失败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呢?
商标注册申请,被他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想要知道如何处理,就应该了解什么是商标异议,所谓的商标异议就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征求公众对商标初步审定意见的法定程序。其目的是监督商标局公平、公开地确认商标权。对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申请,被他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被异议人,并限制被异议人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复。被异议人逾期不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对于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答复,不影响异议程序。从异议的实践来看,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根据异议理由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将有助于商标局作出异议决定。商标被异议而选择不予答辩的,商标将直接进入异议程序,异议办公室审查员将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决定,明显有利于异议人。异议理由充分的视为无效,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抗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意见的途径。抗辩不影响最终裁定结论,但商标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的商标尽力而为。
驳斥商标不相似时,将从商标的声音、形状、含义等方面加以说明;驳斥商品不相似时,将从商品本身来说明存在差异,特别是是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如果被异议人的商标具有一定的原创性,或者具有优先权,应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说明,这是被异议人提出异议的有力理由和论据。在被申请人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在先权时,权利人是否主张保护自己在中国的权利更为重要,因为中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和注册在先的原则,在中国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被他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期限为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逾期的答辩视为不答辩;答辩材料的补充不是无限的,因此如果答辩仍需补充材料,必须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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