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和消费者同样都很重视的。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书的时候,必须要求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并且不能是近似商标,也不能具有不良影响,任何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则,都会导致商标无法注册。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商标怎样才算是有显著性呢?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其中固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三维标志、声音等要素具有区分和识别作用,这些要素大致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或纯描述。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指某些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是该商标被长期使用于某商品或服务之上,并被广泛宣传,因而商标渐渐具备了相应的显著性,相关公众可以将商标和所标识的商品、服务联系起来,识别该商标。
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如,六个核桃和饿了么,这类商标并不显著,无法令消费者将商标和所标识的商品、服务联系起来,识别该商标。但“六个核桃”与饿了么十分相同,商标标识的商品远销全国众多县市,市场知名度极高,因此这类商标可视为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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