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应该怎么收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使用过程中,如果遭到他人撤三请求,申请人就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来证明,对于这些,提供的证据越全面越容易维权成功。那么对于我们的一些商标使用证据应该怎么收集呢?
商品的包装物品:可以出具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在合同的拟定以及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将注册商标明确地标注出来,最保险的就是要写全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
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注意完整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也避免只写简称,还要好好保留发票。
广告物品: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
还有其他能够作为商标有效使用证据的材料,例如商标印制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只有掌握了更多的使用证据,对于商标权人才是最有利的,如果您在商标注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随时咨询恒大知识产权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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