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并标注注册标记时,在保持其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擅自改动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的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改变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改变”仅限于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商标。商标在注册过程中不指定颜色的,核准注册后在使用中也可以有颜色的变化。除此之外的其他改变都是不允许的,包括改变商标要素的排序、位置、字体、分割等。
但是,若实际使用中对其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改变,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已不属近似商标,且对改变后的商标加注册标记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甚至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惩罚。其中,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部分,或改变商标要素的排序、位置、字体、分割等,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一件新商标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另外,《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