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字为“国”字商标往往带着一种神秘的色彩,如“国宴”、“国茶”和“国宝”等。再者首字为“国”字商标,如“国烟”、“国酒”等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认为其产品经过国家质量标准的审批,其产品优于其他同类产品,或传递出国家机关为其质量作担保的信息,所以,容易构成“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那么,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商标应注意哪些事项?
其次,注意商标局对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专门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对含有“中国”或者首字为“国”字的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其中,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商标局还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再次,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商标不应当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性质。其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夸大表示,从而欺骗公众的,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例如,“国酒”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白酒。具体实例:贵州茅台2010年6月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图文商标,历经两年后,于2012年7月20日初步审定公告,立即引发白酒行业震荡。从2012年8月开始陆续有相关企业或个人对刊登在第1320期《商标公告》第8377467号“国酒茅台”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异议申请予以受理,经过审理与答辩程序,最终作出第8377467号“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最后,并不是所有首字为“国”字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实践中,一些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特点的误认,或者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或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还是有望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的。例如,注册号:500567,注册在第9类的“国桥”商标;注册号:167506 ,注册在第15类的“国光”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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