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性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商标注册申请所申报的事项;二是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商标注册就是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要求与商标有关的专用权依法得到确认。所以,《商标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的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的申请、改变商标标志的重新提出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事项变更的申请、涉及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些都应当符合所申报事项和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上述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内容和形式载体作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即真实性要求、准确性要求和完整性要求。其中,“真实性要求”是指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不得捏造、虚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报事项,不得伪造、变造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欺诈隐瞒。“准确性要求”是指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应该是确定可靠的,不能含混散乱,不能模糊不清。“完整性要求”是指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全面完整,不得残缺不全,不得有所遗漏。
上述三个原则性要求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且相互之间有直接的影响。比如,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不准确、不完整,就会直接影响其真实性,而要求是真实的,就应当是准确的、完整的。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将会直接影响到商标局的商标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确定商标权利义务关系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结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性要求。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