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1、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享同一商标专用权。
2、共同申请同意商标的情况有:
(1) 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2) 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或者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3) 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
(4) 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
(5) 生意合作伙伴;
(6) 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
以上的情形是可以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但是呢在注册同一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两个人的合作关系,为了避免日后在商标权益上面的纠纷。建议呢以公司名义或者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如有其它疑虑请咨询恒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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