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目前在世界各国使用比较普遍。其特点是比较简明,便于称谓,有的词表示一定的含义,可以使商品购买者产生亲近之感。 如“雪花”牌商标,用在饮料商品上,会给人一种凉爽、清洁等感觉;“海鸥”、“梅鹿”等商标,在日用品和服装等商品上使用,会给人一种轻松、自如、欢畅之感。
文字商标还有使用人名签字商标和企业名称缩写的。这种商标能使人对其商标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从而树立企业形象。 如“张小泉”剪刀,是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沈汽发”汽车发动机,是沈阳汽车发动机厂生产的;“盛锡福”帽子,是盛锡福店经营的。还有以数字作商标的。如“555”、“414”、“999”等,这种商标虽然不一定表示什么意思,但其特点是不落俗套,别具一格,也逐渐被一些人所认识,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文字商标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受着民族、地域的限制。比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同样,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还有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
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可采用各种动物、 植物以及几何图形等图形构成。图形商标的特点是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图形商标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不受 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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