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我自己设计的图案可以进行商标申请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符合商标法的要求,不得与在先注册商标、在先申请商标构成重复或近似;第二不能违反商标法对一些图案禁止性使用的规定。下面我们详细说说注册商标的一些要求。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综合上述条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具有不良影响的、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图案不得注册商标;2,恶意抢注的不得注册商标;3,让公众产生错误认知的、容易混淆的不得注册商标;4,仅有商品通用名称或型号的、直接表达产品特点的不得注册;5,不具有显著性的图案不得注册商标;6,与在先申请或已注册商标在同一类或相似类别上相同或相似的不允许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不易,商标注册量一年比一年高,因此导致的重复商标更是数不胜数。恒大知识产权建议,如果需要申请商标,还需及时、趁早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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