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没有注册就没有保护,而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没有注册商标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就相当于公司的合法财产去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财产随时都有被侵犯的危险。
一、在企业经营允许的前提下,注册防御性商标
这当中有两个层面。一是商标注册要适当的注册类别。一般企业除应该注册一个主要类别,也应该注册相关类别,以使企业可以有扩张的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一主多辅跨类进行商标注册,可称之为防御商标注册,所谓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主要使用的商标为基础注册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二是注册联合商标,即同类商品注册多个商标以作防卫。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二、注重商标国际保护
在进出口贸易中,注重商标保护,进行跨国注册,实施“商标先行”战略。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在中国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在国外可能就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甚至国内企业在发展良好的时候,其商标已被国外的企业抢注。据宏邦知识产权了解,我国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而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如果企业在国内正在壮大,发展势头良好,有可能进入国际市场,在确定某个商标为主要商标后,应到发达国家和目标市场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三、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
在商标注册的商标选择时,就应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使之既不容易被仿冒,也能长久伴随企业的发展,成为企业的重要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如何在多样的商标法方式中选择,这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增强商标的显著性与代表性。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应用于中国市场,也适用于国外市场,从而节约对外扩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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