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申请注册一项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章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著特性又称“区别性”或“识别性”, 是指足以使 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 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就意味着该商标不岱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也不能与他人的商标近似。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目的是方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购买该商品、消费该服务的决定。
怎么判断一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显著性是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一项商标申请缺乏显著性,就不会被审查通过。
比如申请人某公司在第9类电话等商品上提出“科技以人为本”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为广告宣传用语,缺乏显著性,不宜作为商标使用。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一项标志具有显著性仅仅意味着它具有商标注册的资格,但是并非所有具有显著性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还得看它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如果某一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即使显著性再高也不会被申请通过。
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指什么
在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以前, 其他人可能已经依法取得了相关权利。 此时,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 就存在与他人之前获得的权利相冲突的可能。为了防止权利冲突情况的发生,避免在商标注册中产生侵权行为, 保护先于商标专用权的已取得的合法权利, 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如 《商标法> 第 31 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 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不予公告。比如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饿了么”商标就因商标近似被驳回。
另外,第32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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