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商标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产生商标异议的几种情况
1.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比如地理标志,包含,绿色,环保等字眼的商标。
2.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
3.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
商标异议的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①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②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③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②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③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④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②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的期限指的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开始计算的3个月内,3个月公告无异议,则同意商标注册。因此这个时间点大家一定要非常注意。无论你是异议人,还是被异议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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