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那么,为什么要对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
首先,初步审定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意味着商标局的相关审查者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和其他公众有权知悉这个结果。商标局有义务对初步审定的结果予以公告。
再次,初步审定的公告虽然不是权利的宣告,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将申请的内容向公众公布,允许公众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从而将公众的知识和意见作为审查时的参考,并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商标的审查及注册更公正、公平、合理。
最后,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初步审定并不赋予其任何权利,权利权的取得要在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以后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为条件。 所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初步审定公告发出后3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将注册决定予以公告;3个月期间内如有异议,商标局将依法对所提异议进行裁定。若提出的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初步审定公告是在《商标公告》上进行的。《商标公告》是由商标局编辑出版、专门用来刊登商标局公之于众的法律决定的官方刊物。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刊登的内容是: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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