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件欧洲专利申请要想尽快获得授权,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欧洲专利局的工作,在收到欧专局的通知之后快速做出准确而充分的回复。申请人还可以适时地发出一些提醒,比如询问案件进展等,以提高欧专局对案件的关注度,这样往往可以获得优先处理。
1.提前进入欧洲阶段(Request for early processing)
对于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的欧洲申请,可以请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
正常来说,申请人可以在31个月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进入欧洲阶段。如果希望提前进入,则需要提交明确的提前进入请求。并需要缴纳申请费、翻译费、说明书、检索费等。如果满足提前进入的要求,则欧专局会像正常的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一样处理该申请;反之,如不满足要求,则31个月期限届满前,欧专局是不会处理该申请的。
2.PACE
PACE的全称是the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可以用于加快欧洲申请的检索和/或审查速度。申请人一般书面提出PACE请求即可,不需要说明具体的加速理由。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加速审查请求。但是,为了使加速申请请求更有效,是在申请的同时提出,并同时请求实审;或者是在收到扩展检索报告之后,附随申请人对检索意见的答复。欧专局在收到加速请求之后,检索部门会尽可能地在三个月内发出次审查意见。
PACE程序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简单无痛的加速程序。是加快欧洲专利授权的优选程序。比如说,如果可能出现潜在侵权或者授权专利有助于投资或许可,则可以考虑提出PACE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PACE请求并不意味着欧专局必定会在一定期限内下发审查意见。因为PACE程序简单又便宜(没有官费),所以如果大家都提PACE可能就不能加快申请的进程了。
3.放弃Rule161/162通知
即使提交了PACE请求,欧专局仍会遵守EPC中Rule161和Rule162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前不能启动补充欧洲检索或实审进程。鉴于此,申请人如希望加快进程,可以考虑放弃Rule161/162通知的权利。
4.PPH
PPH即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近些年比较热门的一个加速程序。中国和欧洲虽然还没有直接签署PPH协定。但是,中国和欧专局都是IP5的成员,自2014年1月6日起,可以基于中国在先申请的积极审查结果,或者中国专利局做出的积极的PCT工作结果来加速欧洲申请的授权。基于IP5向欧专局提出PPH请求的要求类似于目前各国的PPH请求程序。
申请人无论选择上述哪一种方式来加速一件欧洲专利申请的进程,都需要综合考虑其利弊。比如说如果申请人选择PPH程序,则需要将该欧洲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与相关国家的权利要求范围相同,这可能会导致不理想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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