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发明专利申请一定要提起实审请求后方 可开始审查,提实审的期限为自日本申请日起 3 年内。 对于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 PCT 申请,因 PCT 申请日 视为在日本的申请日,所以提实审的期限为自 PCT 申请日起 3 年内。而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日 本申请的专利,提实审的期限为在日本申请日起 3 年 内。这一点与我国以优先权日为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同。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实审请求,则该申请将被视 为撤回。
日本专利的申请流程
1、特许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以及委托书,说明书可以提交英文版本的,但是需要在两个月
的时间内补交日文版本的。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以及委托书,说明书可以提交英文版本的,但是需要在
两个月的时间内补交日文版本的。
3、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跟委托书。
申请日本专利需要的材料
1.日本特许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2).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特许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1、日本专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审?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日本特许厅的审判部请求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审理由审判员合议组来进行。合议组由三名或五名审判员组成。与中国的复审委员会不同的是,在请求人通过修改或意见陈述消除了原申请的驳回理由时,可以由审判部直接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审查的结果是未消除驳回理由、无法授予专利权,则做出维持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2、什么是无效审判请求?
由于在特许法中设定了上述专利异议请求制度,修改后的特许法针对无效请求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进行了修改。即,如果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权存在无效理由,则利害关系人可向审判部请求无效审判,而不是任何人均可提出无效审判请求。这里,利害关系人是指,因该专利权的存在,与该权利相关的法律上的地位受到影响或有可能受到影响者。例如,正在实施该发明或者具有实施该发明的可能性的人或单位。因为专利权的效力会涉及一般公众,任何人的权利都会有可能受到专利权的直接影响。因此,在实务中并不严格解释是否会直接影响其法律地位,只要是同行业人士就认为是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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