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PCT)在1970年6月19日签订,1978年1月24日生效实行,我国于1993年9月13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3个月之后自动生效,以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的资格加入该条约。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不但在其任一成员国内求得对发明的保护,而且还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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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具有国家专利申请和地区专利申请同样的法律效力,一件国际申请就可以相当于所有希望得到保护发明的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PCT实质上是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上实现了统一,但是没有做到统一授权,颁发国际专利。
统一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可以在一个地方(中国)、采用一种语言、使用一种格式,支付一种货币的费用、提交一份申请,即可以在其成员国内或地区专利组织内取得相当于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
最快享有优先权:提交国际申请可以就近(中国专利局)进行,而且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比较容易实现国际申请的提交而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做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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