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专利权保护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的。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只有在中国受其法律保护;在日本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才能在日本受其法律保护。要想申请其他国家的专利,也该对这个国家专利类型进行基本的了解。
特许(发明):
日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有高度的技术创造物,即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值得一提的是,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至25年。
实用新型:
日本《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即指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日本实用新型审查制度与中国相同,都是采用无实审方式。其专利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10年,通常情况下在申请日之后半年内可获得授权。
外观设计:
日本法律中认为“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其专利保护期限与中国不同,自2007年4月1日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注册之日起20年;对于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请,其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15年。
在此不得不提日本对于外观设计的看重,日本法律规定了一项“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要求自外观设计注册日起3年内,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此外,还规定了“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指同时在两个以上产品使用并构成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产品(以下称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当成套产品作为整体不可分时,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以上便是对日本专利制度的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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