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大家都知道,专利申请一般都必须是一种创新。发明创造,需要有新颖性,创造性等,那么国际上对于发明创造都是怎么定义的,发明创造又有什么含义呢?
在我国专利法当中的所说的发明,每个国家的做法是有所不同的。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从正面对“发明”作出定义,即规定哪些主题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从反面对“发明”作出定义,即规定哪些主题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采用前一种做法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和日本;采用后一种做法的典型代表是欧洲国家。
美国专利法第 100条的标题为“定义”, 其第(a) 款规定,“发明” 是指“发明或者发现”;第101 条的标题是“ 能够被授子专利权的发明”,其条文是:任何人发明或者发现任何新的、有用的方法、设备、产品或者物质成分,以及对上述发明或者发现的新的、有用的改进,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可以获得专利权。上述定义产生于美国建立其专利制度之初,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始终未作任何修改。
日本专利法第2条对发明的定义是: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所作出的技术思想创造中具有一定高度的东西。
根据日本有关著作的解释,所谓“自然法则”,包括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自然规律,例如牛顿发现的运动定律等,也包括人类通过经验总结出来的由一定起因而产生一 定后果的认识,即经验规律,但是不包括通过智力或者精神活动构想出来的规律(如绘图方法、密码编制方法等)、人为的规定(如金融制度、税收制度、游戏方法等)、经济学规律、心理规律等。
所谓“技术”,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采用的具体手段,不论是工业上的还是文化上的,只要能够实际应用即可。按照这种理解,文艺、体育以及其他领域都存在技术,例如演奏技术、投球技术、立法技术等,但是这些技术没有利用“自然法则”,因此依照日本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