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专利审查加速服务,专利申请加急

时间: 2020-08-19 来源: 未知 作者: 景顾问 点击:
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国家为了支持广大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的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形式,迅速占领市场高

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国家为了支持广大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的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形式,迅速占领市场高地,推出了这在这两个领域产品专利申请方面的快速预审服务,让广大企业快速拿到新产品的专利授权,获得法律对产品的保护。我们在这里主要介绍的是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单位: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只针对深圳企业)
 
 1.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2.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3.专利确权预审服务
 
 4.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
 
快速预审服务一般流程
 
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备案——递交专利申请
 
可办理预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要求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含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非组织;
 
(二)备案主体的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新能源或互联网产业;
 
(三)申请备案的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专利快速预审覆盖的领域:
 
1.新能源领域:除了电池、核电外,还涉及照明装置、光学、车辆、电机、材料、化合物、开关、建筑物、制冷、电缆、电路……
 
2.互联网领域:除了数字处理、信息传输、通讯外,还涉及图像处理、外科诊断、教育、存储、飞行器、交通管理、照摄像机、分析检测、乐器、测量、称重……
 

企事业单位快速预审备案方式

 
需要的材料:
 
1. 如实填写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步骤:
      
 1)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https://ippc.sipo.gov.cn/ippc-web-dzsq)完成用户注册;
       
 2)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5)申请主体收到完成备案短信通知,可以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备注:代理机构不可直接用账户给企事业单位递交备案申请,所有需签章文件都需要清晰的电子扫描件(不接受拍照),官方审批时间为一个月
 
企业备案注意事项:
 
(一)申请主体需如实填写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如因信息不实造成无法完成主体备案等一切后果由申请主体承担。
 
(二)请勿修改表格格式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字体、颜色、大小、边框等。
 
(三)除法定代表人一项外,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四)表格填写完成后,需将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pdf格式保存上传。
 
(五)填表说明
      
1.所有表格上的内容需填写完整,如果没有相关内容请填写“无”或“0”
      
2.申请主体基本信息中,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登记地址需按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内容填写一致。
      
3.涉及技术领域需从新能源或互联网中勾选,不存在其它选项。申请主体可从单位已经申请专利或即将申请的专利所偏向的领域进行勾选。
 
4.所属行业需要按照其从事活动的具体活动内容来填写。分类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含投资类、主业不明显);其它。
           
5.单位类型以营业执照上类型为准,可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资等。请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类型填写。
           
6.所属行业与单位类型必须填写,如果单位类型为合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需要在单位类型中写出,并在下方中勾选并写明国别。
           
7.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参考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来源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8.专利申请总量指备案主体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全部专利申请(必须获得申请号,含未公开、撤回、驳回、授权、在审中等情况);专利授权总量指备案主体作为专利权人的所有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的专利数量(含授权后维持有效、终止、失效的情况);有效专利总量指备案主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后仍维持有效的专利数量(含自行申请获得的专利权或通过转让、购买方式获取的专利权)。
           
 9.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限于知识产权部门,申请主体如实填写即可。
           
10. 专利许可数量指申请单位许可给其它机构,企业使用的专利数量。
 
 
快速预审申请所需要的条件
 
1.申请主体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单位;
 
2.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深圳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分类号: 80项IPC小类、20项洛迦诺小类);

3.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新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备注:所谓的新申请是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内出现过的,全新的案件。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快速预审须知
 
✭ 条 通过保护中心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接受保护中心提供的快速审查预审服务。
 
✭第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地址及申请领域应符合保护中心的要求。
 
✭ 第三条 如果申请人希望享受专利费用减缴,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专利申请,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办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申请将自动转为普通申请程序,继续进行审查:
    
(一)申请不满足至三条之一规定的;
    
(二)申请人违背所签署的承诺书的;
    
(三)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专利局需要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四)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申请人针对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
    
(五)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主动向专利局审查员提出电话讨论或会晤的请求,优选电话讨论形式。电话讨论或会晤后,需要申请人重新提交修改文件或者做出书面意见陈述的,原定答复期限不变。
 
快速预审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申请材料。
     
1.提交方式: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在线递交申请材料。
 
2.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并形成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保护中心审核未通过退回修改的预审申请,代理机构可以修改编辑后再次提交,后续仍不通过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合格: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CPC客户端以XML格式提交,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完成网上缴费,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提交至保护中心。
 
3.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专利申请号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快速预审申请期限
 
1.受理:保护中心收到预审案件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次预审意见期限:根据预审员任务量和案件积压量,发明次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答复,实用新型发出的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答复,外观设计不超2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主动向专利局审查员提出电话讨论或会晤的请求。电话讨论或会晤后,需要申请人重新提交修改文件或者做出书面意见陈述的,原定答复期限不变。);
 
3.申请正式提交期限:预审合格的申请,应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申请,无故不提交申请的,将面临暂停受理预审案件甚至取消备案资格的处罚。
 
4.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快速预审转为普通申请的情形:
 
1.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包括预审不合格和未接受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的申请);

2.申请人地址及申请领域不符合保护中心要求的;

3.要求费减却未完成专利费减备案的;

4.申请人违背所签署的承诺书的;

5.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专利局需要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6.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申请人针对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

7.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

8.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针对专利局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未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的;

9.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未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的;

10.申请主体提交非正常申请的。(撤销其备案资格,加快案件转为普通申请)
 
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知识产权专利顾问。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看完还是不懂?输入您的问题 >> 立即咨询

------分隔线----------------------------
相关文章推荐
相关流程
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