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标注册人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的主要依据是以尼斯分类表(第十版)为基础出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其中包含了商标注册用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
互联网商标注册的基础类别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35类、第42类和第9类。其中,第35类包含的是广告销售、在线广告等业务;第42类包含的是网站、搜索引擎等服务;第9类包含了APP、应用软件和电子设备等商品项目等。
打开某个网站首页,可以看见互联网分类五花八门,如工具、购物、社交、影视、新闻、游戏、音乐、动漫、小说、旅游、招聘、金融、教育、财经、军事、健康、房产和理财等。互联网涵盖的商标种类繁多,商标注册人应该根据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进行针对性的商标注册,比如电商企业可以注册第35类中的电商类服务,招聘企业可以注册第35类中的招聘类服务,房地产公司可以注册第36类中的房产类服务,婚恋公司可以注册第45类中的社交类服务,唱片公司可以注册第41类中的音乐类服务,游戏开发商可以注册第41类中游戏类服务,文化传播公司注册第41类中的小说类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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