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类商品服务中主要有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网店)、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这些商品的含义主要是网店、专卖店、超市、商场或连锁店等销售服务。若被对手或恶意商家在第35类申请注册成功,将该商标作为其专卖店、超市、商场或连锁店的名称,但实际上其专卖店、超市、商场或连锁店里面卖的产品与贵司毫无关联,这样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个专卖店、超市、商场或连锁店是贵司开设的,里面的产品是贵司生产的,从而对贵司产生以下
不良影响:
(1)造成市场混淆,在第35类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将无偿分享贵公司的商业信誉。
(2)由于会造成市场混淆,如果上述网店、专卖店、超市、商场或连锁店里所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间接损害贵公司的商业信誉。
(3)限制贵公司的品牌延伸。
经典案例:
东莞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天和百货)于2003年申请“天和”商标时发现“天和”商标已经被四川一家小型百货公司在先注册了,最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东莞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不得不亲自前往四川以220万的高价将“天和”商标买回,而此商标十年的注册费用仅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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