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驳回复审,指的就是你提交申请的商标在商标局的审查当中给与驳回的,然后申请人对于这个商标局给出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从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那么商标的驳回复审应该怎样申请呢?
根据商标法与商标评审规则:
1、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驳回复审的期限:对于商标的驳回要提出复审的,要在申请人受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当日算起,在十五天之内申请商标复审。如果是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或者理由正当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迟三十日,但是是否准许延迟,要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决定的。
3、申请商标复审的文件:申请人应该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理由要充分;带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商标局寄送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那么对于商标驳回复审,我们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2、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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