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就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查核准注册后,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因共有商标的主体具有复数性,所以共有商标办理变更手续时提交的资料比一般的注册商标更为复杂。那么,如何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呢?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委托在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三)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的,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要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其中,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六)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七)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八)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1. 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
2.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3.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九)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的名义、地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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