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现在受到了众多企业的喜爱,都想注册驰名商标用以增强自己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影响力,但是注册驰名商标要通过以下两个方式认定:一是由人民法院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中进行司法认定;二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和商标执法中进行行政认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在审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即只有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又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事实上,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我们了解到,在2012年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共认定了27件驰名商标,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了180件驰名商标,例如“强生”“萬盛達”等。
除此之外,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管理过程中也可以作出驰名商标认定。在商标执法案件中,如果商标权人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在2012年度,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共认定了492件驰名商标,例如“苏宁电器”“九阳”“方家铺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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