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导致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申请书有问题的
1、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2、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3、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4、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5、申请书上为填写商品项目名称的。
6、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字、签章或签字、所附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同的。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3、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4、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5、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或提交了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6、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
1、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2、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3、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或不按照要求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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