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商标复审期限:如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存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商标复审申请的方式、途径
1、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2、委托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复审的办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对商标法充分了解并结合该具体案件进行阐述分析,申请书的撰写能直接影响到商标复审的最终结果,也直接关系到您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建议您委托专业人员代为办理。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复审申请书:委托公司申请商标复审的,建议通过公司代为专业撰写。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3、商标复审理由:认为应该通过的理由,商标复审对法律知识要求较高,建议通过公司代为专业撰写。
4、证据材料:证据目录、引证商标、商标使用的实物、照片、商业票据、广告宣传、产品介绍和说明书等附有商标使用的证据。
5、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其信封(确定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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