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那么商标注册量也会随着增加,注册量的增加也就导致了很多人为了利益注册的商标后,商品带有欺骗性;也就是说商标权人故意用商标标志来曲解商品或对于服务质量,或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或者差异。使民众对其的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
为此我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权人故意用商标标志来曲解商品或对于服务质量,或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或者差异。使民众对其的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种商标是禁止使用的,因为不但损害民众的利益,同样对于其他的生产商家或者相同的商家也不公平。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欺骗性的标志在生活中很常见,比如现在很多广告宣传的“”“”“绝无仅有”等等,还有比如,将某些明显不是同种材质的商品表上那个标志,这就是明显的具有欺骗性的,但是如果使用在食品级商品上则不一定带有欺骗性。再具体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图形虽然夸张的明显。
就比如有些人会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一些比较特别的词,消费者一看也知道这是一种宣传手法,不是欺骗,所以虽然有夸大的嫌疑,但也不属于禁止作为商标的种类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也规定:“有些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虽有夸大成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等并不足以引人误解。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将其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所以也就是说想要对某一个标志判断其是否带有欺骗性的判断是需要结合标志和商品一起来判断的。如果需要判断的话就可以用这种方式去判断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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