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由文字,图样,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而一个商标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后,才会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即我们说的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即有相关的权利,也有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比如你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使用,不能一直成为摆设。
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一个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为商标局一般不会自动去撤销商标,遇到这种情况肯定是另外一家公司同样很看重你这个商标,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商标撤三申请来让您这个商标无效话,这样他才可以重新注册这个商标。可以说商标撤三申请是一个很有效的途径。但是从另一个立场来看,本身商标就是非常有价值的,如果你都联系3年不使用,那也不能怪别人采取相应的措施了。
当然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也不是完全就没有挽救的机会。当您收到通知时,您应积极的搜集证据资料,做好商标撤三答辩。一般有效的证据包括: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对于希望获取该商标的双方都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实施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知识不够的朋友,可以通过联系我们恒大知识产权顾问电话0755-8839199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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