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04年修订的实用新型法已经于2005年4月1日生效,在日本,“专利”这一概念仅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不称为专利。实用新型授权后,就叫实用新型权,并不叫专利权。而且,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三法”分立,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中与专利法共性的地方采引用专利法的方法。
日本对于专利的保护期限:日本的发明保护期为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从申请日算起,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登记日算起。
日本专利申请流程: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自申请日起18个月,将会公开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早日公布专利申请;在三年内可以提出实质审查,经过审查,从注册日后的2个月起,有一个为期6个月的异议阶段,如果在这6个月内,无人对专利提出异议,那么审查程序就将完成,将授权并领证。从申请到领证约为三年的时间;第1年至第3年的年费必须在核准注册后的30天内作为注册费支付;第4年之后年费必须在自注册日起的第3年内或在注册日之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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