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版权局(处)是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是国家版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著作权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我国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可分为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两种。著作权人或代理人可去所属区域的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或其他著作权事务。
办理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材料不齐,通知申请人补正)→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如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国家版权局鼓励著作权人登记作品,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执法机关认定著作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也是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权利并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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