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历经四年之久的“乔丹”商标纠纷案,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的判决而尘埃落定。
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于2000年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商标。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是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相继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2015年,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2016年12月8日上午9点30分,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在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认定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驳回了其再审请求。
判决出来后,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通过媒体发表声明,他说:“我很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另外,他还表示:“今天的判决让每个我的中国球迷和中国消费者都知道了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
乔丹体育方面昨天也发声明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本次判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法院网、新浪法院频道对庭审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微博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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