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不只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相同的商标,一些打擦边球、模仿名称或包装的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
2020年,百威啤酒公司就成功阻击高仿“百威”啤酒,获赔320万元!
因上海浦东张江一家食品店内惊现高仿“百威”啤酒,整体装潢以红白搭配为主基调,罐体正面也使用老鹰、绶带、麦穗、艺术体等要素,罐体上还有“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乍一看颇有百威啤酒既视感。然而,这并非权利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出品。
所以百威啤酒公司将生产方、监制方连同食品店一起告上法院。
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诉称,经授权享有第18960795、1221628、1711371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但原告发现,被告食品店销售的baiwanbeer的易拉罐啤酒,制造商为赣州百惠酒业有限公司,监制为江西蓝色柔情啤酒有限公司,并有“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
原告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整体装潢要素、突出使用的字样等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蓝色柔情公司、百惠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合理费用80万元,消除影响,被告食品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
蓝色柔情公司辩称,被诉侵权啤酒原液由百惠公司提供,蓝色柔情公司仅对啤酒进行灌装,系产品的监制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构成侵权,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
被告百惠公司辩称,公司仅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原液生产者,被诉侵权的商标、包装装潢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该公司无关,不应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被告食品店未答辩。
最终,法院经过整体比对、主要部分比对,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在结构、色彩搭配、要素、构图等方面均较为相似,加上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固有显著性、已获得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不易察觉到二者的细微差异,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法院因此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正面的标识等侵害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罐体背面以白色字体出现的“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并未将“百威”二字突出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经查,并无证据显示美国百威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或从事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活动。被诉侵权产品标明由蓝色柔情公司监制、百惠公司制造,二者将其公司名称、商标等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可以认定为产品的制造者或生产者。
所以上海浦东法院在充分考量原告的百威品牌啤酒、涉案商标、涉案装潢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判决蓝色柔情公司、百惠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32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食品店停止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而广,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标就会被抢注或被别人模仿。自己的产品一旦火爆,山寨产品就会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所以企业在品牌战役中一定要留神“防御商标”的布局。
恒大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国际声誉和一流专业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擅长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方案,包括知识产权的布局、挖掘、确权、维权以及运营等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或需要相应服务,欢迎关注并联系我们---0755-88391999。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