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与他人9枚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如何起死回生?

时间: 2021-07-02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我司客户深圳市金汇马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30380077号 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客户对此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委

我司客户深圳市金汇马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30380077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客户对此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使该商标获得注册!
 

 

 
 
 
案例分析
 
 
 

 

客户公司主营业务是手机,本案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为第9类的“计算机软件,电子防盗装置;网络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影)”等。该案的《驳回通知书》中显示:申请商标与他人申请在先或已注册的九枚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据此驳回了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双方商标图样如下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局驳回,客户对此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使该商标获得注册!

 

 
 
 
案情解析
 
 
 

 

我司资深商标代理人纪老师从以下几点详细阐述及组织证据进行复审,并最终取得成功。
 


 

 申请人公司是一家拥有十余年的研发、生产手机及电脑周边产品的科技公司。自2011年起,申请人先后在第9类相关商品上提交了多个多个“M-HORSE”商标申请,并已获得注册。

 

 随后基于公司的品牌战略,申请人又于2018年提交了关于“”标志的商标申请,旨在已获得一定知名度的“M-HORSE”文字的基础上,加上与申请人商号“金汇马”相呼应的“马图形”的设计,形成一个完整的、极具显著性的“图文商标”。

 

因此,代理人认为在申请人的“马图形”已与各引证商标的“马图形”有诸多细节差异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公众实际辨别商标的方法、申请商标包含易于呼叫的“m-horse”这一事实以及“m-horse”已经享有的知名度,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不会与各引证商标构成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马是中国人最熟悉、最亲切的动物之一。数千年来,以马为圆形创作的作品不计其数。现今很多公司和企业也都将“马”视为吉祥物或将其作为公司logo。目前,马logo的主要特征已基本趋于一致化,主要结构已定型,即“充满线条感的马头+飘逸的几缕鬃毛”,并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和认知。鉴于该类图形的特殊背景,代理人认为商标局在审查包含“马图形”的商标时,适当考虑前述背景的存在事实,以及结合实际生活中并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的具体情况,应当考虑放宽对于“马图形”的审查标准,而更多的从双方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设计风格、呼叫等方面综合判定商标的近似与否,从而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为“m-horse”,其中“horse”为中国公众所熟知的常见英文单词,稍有英文基础的中国人即可将“m-horse”分开成“m”和“horse”两个部分,且清楚的知道“horse”译为“马”,“horse”与商标中的“马图形”有呼应的关系。

 

而引证商标七、八的英文部分均为“morse”,对应多个中文含义。“morse”既指“(镶有宝石的)法衣襻扣”,又指动物中的“海象”,在表示人名时一般译为“摩斯”或“摩尔斯”,但最为中国公众熟悉的还是电信领域的“Morse code”及其中文释义“摩斯电码”或“莫尔斯电码”。“morse”是一个完整的英文单词,不可像“m-horse”一样分割为两部分,且与“horse”的含义天差地别。此外,申请商标中的“m-horse”的设计风格与两引证商标的设计风格也完全不同,根本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该两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已证明该申请商标与所有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理应核准注册。

 

 
 
 
最终裁定
 
 
 

 

经过代理人纪老师的不懈的努力与坚持,商标局采纳了我司的意见,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客户最终取得复审成功!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现在的商标注册难度越来越大,当企业收到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时,企业仍有通过驳回复审的争辩途径获得商标注册的机会。若委托富有复审经验的代理机构,商标成功获得注册的几率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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